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的监督管理。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,组织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,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。
(二)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。负责林地管理,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,管理国有森林资源。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(三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
(四)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。组织、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,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。
(五)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。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重大改革。拟订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。开展退耕(牧)还林还草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
(六)拟订林业和草原相关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,负责林业和草原的科技、教育,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。
(七)指导国有林场、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
(八)承担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指导督促林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。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。
(九)负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组织实施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。
(十)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、湿地本级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、湿地生态补偿工作。
(十一)负责造林抵押金的收缴及返还;负责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审批;负责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;负责育林基金征收、植物检疫费行政征收。
(十二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内设机构:
办公室(计划财务审计科、信访办公室)
林政资源科(自然保护地管理科)
生态保护修复科(科技产业办公室、清收还林办公室)
法制科(行政审批办公室)
机关党委
负责人:周玉亮
邮政编码:132400
通讯地址:桦甸市人民路229号
联系电话:66224518
办公时间:8:30-11:30 13:00-16:30(秋冬季) 8:30-11:30 13:30-17:00(春夏季)
(信息来源: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)
发表时间:2022-04-18 10:00